盐市档[2012]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全面实施档案工作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根据今年工作安排,定于9-11月份开展2012年度档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市级档案协作组各成员单位。
二、年检内容: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情况、文件材料收集和整理、档案安全保管、档案利用等(见附件1)。
三、年检方法:第一步,各单位自查。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对照年检内容认真自查,并认真填写《市级机关单位2012年度档案工作年检评分表》(见附件1)、《市级机关单位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见附件2),于10月20日前报我局监督指导处(联系电话:88268063)。第二步,我局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对年检不合格单位,将发出档案执法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复查。
盐城市档案局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