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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乔木

发布日期:2008-08-04 浏览次数:20548 字号:【
    胡乔木(1912—1992)  盐都县鞍湖镇人。无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政论家和社会科学家,党的思想理论文化宣传战线的卓越领导人。青少年时期勤奋好学,追求进步。1924年至1930年在江苏扬州中学读书时,同共产党人有了接触。1930年下 半年在清华大学读书时加入青年团,曾任北平团市委委员、宣传部长。1932年在盐城加入中国共产党。主编《海霞》等进步文艺刊物。1933年至1934年在浙江大学学习,是学生运动领导人之一。1936年至1937年在上海参加左翼文化运动和地下党领导工作,是党在上海抗日救亡工作的领导者之一。1937年7月到达延安。在抗战初期,先后在中央宣传部、中央青委工作,任青训班负责人,毛泽东青干校教务长,主编《中国青年》。1941年2月起,任毛泽东秘书、中央政治局秘书,这一职务一直继续到1966年6月的“文革”爆发。在延安期间,协助毛泽东编辑《六大以来》、《六大以前》和《两条战线》等重要历史文献。列席中央政治局的整风会议和党的六届七中全会,并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党的“七大”。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他参加《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起草工作,为该决议的最后形成作出重要贡献。解放战争期间,跟随毛泽东转战陕北。1948年4月到西柏坡后,任新华社总编辑和社长、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多次为党中央起草重要文件。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他参与负责组织的新闻宣传战线取得的巨大战果,对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起到了有力的配合作用。
    建国后,胡乔木主要在中央领导机关任职。历任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等职。1951年撰写的《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是新中国第一本具有开创性的简明党史。他先后参加《毛泽东选集》第一至四卷的编辑工作,为宣传毛泽东思想付出大量心血。他参加起草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文件,为国家的法制建设和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他是新中国新闻事业的开拓者,历任新华通讯社社长、人民日报社社长、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署长等职。为《人民日报》和新华社撰写过许多重要社论和新闻。他也是新中国文化教育事业的推进者,历任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秘书长等职。
    在“文革”中,胡乔木受到“四人帮”的迫害。粉碎“四人帮”后,他全力支持邓小平批评“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支持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列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负责文件的起草工作,为实现历史性的转变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这次全会上,重新当选为中央委员,任中央副秘书长。在1980年2月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980年至1981年,在邓小平的支持下,负责《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起草工作,接着又负责起草十二大的重要文件。胡乔木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关于党的文献编纂、党史研究和档案管理方面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历任毛泽东著作编委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同时,他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首任院长、又先后任过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
    胡乔木是中共八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三届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第一至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三、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著有《胡乔木文集》和他的诗选等。1992年9月28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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