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5月06日 星期一
盐城档案局
办事公开
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公开 >> 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盐城市档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发布日期:2011-04-21 浏览次数:20771 字号:【
 

盐城市档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编码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处罚等次

裁量幅度

JS090000DA-CF-0001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对短期、定期10年以下档案的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

单位罚款1万元, <4万元;个人罚款500元,<2000元。档案超过5卷(件)的,超过部分按每5卷(件)增加0.2的罚款系数累计,不足5卷件的按5卷件计算,总额不超过上限数额。

对长期、定期10年以上档案的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

单位罚款4万元,<7万元;个人罚款2000元,<3500元。档案超过5卷(件)的,超过部分按每5卷(件)增加0.2的罚款系数累计,不足5卷件的按5卷件计算,总额不超过上限数额。

对永久、建国前档案的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

单位罚款7万元,10万元;个人罚款3500元,5000元。档案超过5卷(件)的,超过部分按每5卷(件)增加0.2的罚款系数累计,不足5卷件的按5卷件计算,总额不超过上限数额。

JS090000DA-CF-0002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对短期、定期10年以下档案的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

单位罚款1万元,<4万元;个人罚款500元,<2000元。档案超过5卷(件)的,超过部分按每5卷(件)增加0.2的罚款系数累计,不足5卷件的按5卷件计算,总额不超过上限数额。

对长期、定期10年以上档案的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

单位罚款4万元,<7万元;个人罚款2000元,<3500元。档案超过5卷(件)的,超过部分按每5卷(件)增加0.2的罚款系数累计,不足5卷件的按5卷件计算,总额不超过上限数额。

对永久、建国前档案的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

单位罚款7万元,10万元;个人罚款3500元,5000元。档案超过5卷(件)的,超过部分按每5卷(件)增加0.2的罚款系数累计,不足5卷件的按5卷件计算,总额不超过上限数额。

JS090000DA-CF-0003

涂改、伪造档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对短期、定期10年以下档案的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

单位罚款1万元,<4万元;个人罚款500元,<2000元。档案超过5卷(件)的,超过部分按每5卷(件)增加0.2的罚款系数累计,不足5卷件的按5卷件计算,总额不超过上限数额。

对长期、定期10年以上档案的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

单位罚款4万元,<7万元;个人罚款2000元,<3500元。档案超过5卷(件)的,超过部分按每5  

Copyright (C) 2008-2019 盐城市档案馆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毓龙东路22号 查档热线 电话:0515-88119059
技术支持:盐城通联 建议您使用 IE6.0以上1024*768分辨率浏览器 备案号:苏ICP备1903967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