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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用档案分清责任

发布日期:2009-07-14 浏览次数:20346 字号:【
    2008年2月6日,盐都区某镇邮政家属区一厨房失火,导致一名邮政职工死亡。该房屋产权属盐城电信,故有关部门以盐城电信因房屋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死亡,追究盐城电信的物业管理责任,并要求作经济赔偿。
    盐城电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盐城电信的档案部门及时提供了1998年9月,盐城邮电局邮电分营方案等档案资料,方案中规定了龙冈和潘黄两局的非生产区内的房地产,邮政、电信各半划分,双方职工居住的房屋由各自的单位负责物业管理。有关部门依据盐城电信提供的档案资料,认定盐城电信不应承担有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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