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3-14 浏览次数:4286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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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盐城市正式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收集征集盐城市乡镇企业和民族工商业档案史料及实物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意见》为盐城市委统战部、盐城市档案局、盐城市工商联联合发布,旨在积极向江苏乡镇企业展示馆和江苏民族工商业档案展示馆提供档案史料及实物,更好地展示近代以来盐城民族工商业和乡镇企业对盐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贡献。
《意见》明确,县(市、区)档案局、县(市、区)委统战部、工商联共同组建工作班子,建立定期会商制度,落实责任人。县(市、区)委统战部、工商联负责联系、组织本辖区内符合要求的相关企业,督办企业史料及实物移交工作。县(市、区)档案局、工商联及时跟进,具体落实,并由县(市、区)档案局统一汇总后,集中移交至市档案局。《意见》要求,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把近代盐城民族工商业、乡镇企业和由乡镇企业升华而来的现代企业发展历史加以记忆展示,进一步传承工商基因,弘扬“四千四万”精神,激发广大人民群众以更大的热情和干劲,投身事业发展,共建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