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档案馆系国家一级综合档案馆,是盐城市委直属的文化事业机构,是盐城市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和社会各界利用、研究档案的中心。为了深入挖掘散落在社会上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盐城各个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及实物。
一、征集范围
1、反映盐城地方历史的各个时期形成的圣旨、诏书、敕令、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各种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传单、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2、历代编修的地方志、专业志、村镇史、典章制度等,反映盐城风土人情、社会发展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3、新中国成立前我党、政、军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盐城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撰写的有关盐阜老区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材料。
4、新中国成立后,各级领导人来盐城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5、“文革”期间的各种资料和实物。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宣传画、票证、像章、胸章、臂章、印章以及各群众组织自办的报纸、传单、战报等。
6、反映盐城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变迁、农村建设等历程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实物等。
7、反映本市地方特色、地形地貌、人文环境、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俗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实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8、盐城籍或曾经在盐城工作过的有重要影响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老红军等,在工作、生活及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手稿、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和实物等。
9、我市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杯、牌匾、文字材料和声像资料等。
10、盐城市辖区内反映乡镇企业发展历程的文字、照片、音像资料、证书、奖章、产品、设备等。
11、反映盐城市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和实物等。
12、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1、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我馆捐赠档案资料。对向我馆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本馆颁发收藏证书。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我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2、有偿征集。属于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有意向我馆出售的,我馆将组织专家对其鉴定,确有价值的,与出售者签订有偿征集协议,并付给适当的费用。有偿征集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组织利用。
3、寄存代管。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经协商我馆可以以寄存方式代为保管并签订寄存协议。寄存的档案资料的产权归寄存者,由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4、复制。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档案资料,经协商,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后,对原件进行复制。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盐城市档案馆征编处
联 系 人:王冬梅 张永涛
联系电话:88119057 88268057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22号(邮编:224000)
盐城市档案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