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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 年度档案专业技术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8 浏览次数:9678 字号:【

各设区市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职称办(人事处):
    根据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江苏省档案专业2017 年度初、中、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定于6 月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省从事档案专业业务工作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除外),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从事档案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评资格条件
    1.申报档案专业中、高级资格按《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 号)执行,申报初级按《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苏档职〔2000〕1 号),详见江苏档案信息网“职称评审”栏目(网址www.dajs.gov.cn)。
    2.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我省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原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符合我省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3.后学历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按其获得规定学历(学位)后,实际从事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先后取得两个以上不同层次学历(学位)的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按其选定的某一学历(学位)获得后,实际从事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毕业但未满规定年限的,均视作破格申报。
    申报人员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 年12 月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员现任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任职时间)计算至2016 年12月底。
    三、继续教育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 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7〕2 号)精神,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四、评审材料接收时间今年我办试行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实行线上线下双轨报送。
    1.6 月15 日,我办在“江苏档案信息网”开通网上申报通道。申报人员于6 月15 日—7 月20 日,在“职称在线申报平台”进行注册,网上填写评审材料并上传附件,完成在线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送通道。
    2.各市档案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对评审材料进行在线初审。通过初审的材料,由申报人员导出打印(带有JSDA 水印)。打印件经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提交市档案局。省直各有关单位评审材料由省档案局职称办进行网上初审。
    3.各市档案局和省直各有关单位务必于8 月10 日前派专人将申报人员提交的纸质评审材料送至省档案局职称办(南京市青岛号1 号,电话:025—83591828、83591829),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省直单位档案专业初、中级评审在9 月上旬完成。
    2.档案专业高级资格评审仍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第一级评审副研究馆员资格采取笔试(开卷)方式、研究馆员资格采取面试方式,内容以《理念与范式:档案工作新探》为参考,着重考察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档案专业理论素养。笔试、面试拟在9、10 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收费用。笔试、面试合格者进入第二级评审环节,第二级评审在10 月完成。
    六、评审材料基本内容
    1.所有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附件1)的内容和要求,提供所需各类材料。论文、专著、其他有关材料、附件等按苏职称〔2009〕26 号文件要求提交。职称英语(古汉语)、职称计算机成绩不做要求,仅作参考。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及推荐情况说明》,需含公示内容(申报人员姓名、申报资格、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公示范围、时间、结果及推荐申报意见等。
    3.所有申报人员需提交委托评审函。初级资格委托评审函由申报人员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出具;中、高级资格委托评审函需由市或有关厅(局、集团)职称(人事)部门出具。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及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4.申报高级职称资格人员需在所提交评审的论文中选一篇作为代表论文,打印两份,其中一份单独装订。
    5.申报研究馆员资格人员需提交所发表论文原稿电子版(刻制光盘),以便比对查重。
    6.转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职称资格证书)。
    七、评审材料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有关程序,做好审查、公示、推荐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完整。所有上报的纸质材料须由所在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省直单位人员的评审材料由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各市的评审材料由所在市档案局会同当地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确认。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盖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考试报名表》由系统自动生成。除委托评审函和照片,其余所有材料均需通过申报系统导出打印(带有JSDA 水印)。
    3.报评的中、高级评审材料依《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顺序按“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装订成册。随同委托评审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考试报名表》和照片装进材料袋(盒),并在封面贴上《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八、注意事项
    1.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含档案局、馆)一律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本申报系统带有PDF 文件转换小程序供下载。安装后可将单份或多份JPG 文件转换为一份PDF 文件。
    3.附件扫描时分辨率建议设为150×150dpi,纸张为A4 大小,并确保PDF 文件内的图片、文字清晰,没有歪曲、颠倒,否则将影响审核结果。
    4.根据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交纳评审费(含初审费、论文鉴定费、评委会评审费等)。
    5.副研究馆员资格专业笔试为开卷考试,不安排考前辅导。
    6.评审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未作说明不予退还。
    附件:
    1.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
    2.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网上申报须知

省档案局原文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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