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委、区政府联合转发《大丰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6-10-13 浏览次数:3468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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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盐城市大丰区委、区政府联合转发区档案局(馆)《大丰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要求各立档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真正建立覆盖人民群众、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反映真实面貌、富有地方特色的国家档案馆馆藏体系,建成“五位一体”功能的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大丰区档案局(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档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细则,并取得了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这次主要涉及92个单位,要求进馆档案门类与载体主要有文书、照片、音像、实物、电子、重大活动档案,其次是各单位业务或特色档案。同时,对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文广新局、党史办等重点单位发《征集珍贵档案资料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