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档案馆(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盐城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盐发〔2001〕15号)的规定,盐城市档案馆(档案局)为市委直属事业机构,正处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市档案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制定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地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编制全市档案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对本市各县(市、区)档案馆(局)以及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对本市区域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参与档案验收。
(四)组织并指导本市区域内的档案学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指导并协调档案学会和各种档案学术团体活动及对外接待工作。
(五)组织并指导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岗前及岗位培训工作。
(六)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进行档案执法检查,查处违反《档案法》的行为。
(七)负责接收市级党政机关、团体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征集和收集具有地方特色的与本馆馆藏档案有关的资料。
(八)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档案向本馆捐赠、寄存,本馆予以鼓励并做好捐赠、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确保其完整与安全。
(九)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做好保密档案的密级变更、解密和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按照《档案法》规定,定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公开开放档案目录。
(十)依据馆藏,并结合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十一)参与地方史志编修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档案馆(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均为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馆(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会务、调研、信息、统计、文书、档案、保卫、保密、信访、通讯、纪检、机关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以及馆(局)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馆(局)经费的领拔和预算、决算及其报表的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承办馆(局)劳动工资、职称和养老保险工作,以及老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草拟全市档案事业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宣传贯彻档案法规的活动。
(二)监督指导处(挂“法制处”牌子)
对市、县(市、区)档案馆业务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对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进行业务咨询和指导,并组织或参与评审验收;对本市区域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与重大科研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参与档案验收;负责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工作。
贯彻党和国家、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定贯彻方案、实施意见;对档案执法队伍及档案干部实施理论培训,提高档案干部的执法水平;对本市区域内的档案工作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承担本局对本市区域内违反《档案法》的行为的查处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组织并指导本市区域内的档案学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指导并协调档案学会和各种档案学术团体活动;组织并指导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岗前及岗位培训工作。
(三)档案管理处(挂“技术保护处”牌子)
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对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整理、编目、上架;对馆藏档案按规定进行鉴定、划控、解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建立查档接待咨询室,接待档案利用者。
负责档案库房“十防”工作,确保馆藏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重点、珍贵和破损档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以延长其使用年限;实现现代化管理,建立机读档案文件库、文件级极索数据库。
(四)征集编研处
按规定接收市级党政机关、团体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档案进馆,接收有关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或寄存的档案;征集有地方特色的与馆藏有关的历史档案和资料;根据规定,接收撤销和职能转换、合并单位的档案;根据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接收或收购征购需代为保管单位的档案。
根据馆藏档案资料、结合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各方面的需要,选定档案文献编纂题目;制定编纂工作计划,编写选材大纲和档案文献;编写盐城市大事记;参与地方史志编修工作;定期陈列、展览档案史料。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档案馆(局)事业编制20名(其中工勤人员2名)。
领导职数为:馆(局)长1名,副馆(局)长2名;中层干部职数为:处长(主任)4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