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3]167号)对档案局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并报经市监察局、法制办、政务服务办公室联合审核同意。清理后保留1项行政许可,即“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档案审批”,取消设置不合理的另外3项行政许可和2项非行政许可。 特此公示。 盐城市档案局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