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2-11 浏览次数:5748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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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档案局,市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档案局的部署,现将我市2013 年度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全国档案事业年报信息管理系统》1.4 版对数据库进行了优化调整,各填报单位需要对系统参数升级后再进行2013 年度的统计数据录入工作。
2、各填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准确理解指标含义,掌握填报要求,认真完成统计年报数据的收集、录入工作。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确保于2014 年3 月1 日前将电子数据报送我局办公室。
三、填报基层表注意事项
1.档基1 表
(1)本表由市及各县(市、区)档案局填报。
(2)同时填报档基1 表和档基2 表的档案局(馆),“定编”能分开的,分别填报;“定编”不能分开的,填入基1 表;“现有全部专职人员情况”按工作实际分工,从事档案局工作的填入档基1 表,从事档案馆工作的填入档基2 表。
2.档基2 表
(1)本表由各级各类档案馆填报。
(2)“馆藏全部档案”不应少于相对应的“本年进馆档案”和“开放档案”。
(3)“事业费”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本年度除工资以外的档案专项业务费,包括档案、资料征购费,档案整理、编纂、保护、修复等费用,档案陈列展览费用,设备购置费,干部培训费及其它费用等。
(4)“国家重点档案”专指由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在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在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利用价值,国家需要永久保存的珍贵档案。主要范围包括:①1949 年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革命活动家的档案;②1949 年以前,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著名人物的档案;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档案;④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档案部门鉴定和确认的,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的其它重点档案。
(5)“事业费”和“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情况”仅限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情况”数量是累计数,如有增减,必须附加书面说明。
(6)未聘任的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填入档案干部专业技术职务栏中。(档基3 表同档基2 表)
3.档基2 表附表
“数字档案馆”是指各级各类档案馆为适应信息社会日益增长的对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利用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字档案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管理,并通过各种网络平台提供公共档案信息服务和共享利用的档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4.档基3 表
(1)本表由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档案机构填报。
(2)实行立卷改革的部门,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以件为保管单位进行文书归档的档案,均按“以件为保管单位档案”填报。“以件为保管单位档案”不包括实物档案。
(3)“室存全部档案”不应少于“室存永久、长期档案”。
(4)“本年接收档案”指2013 年度接收的2012 年度或以前年度的档案。
(5)“本年经费投入”指本年单位用于档案工作的资金投入。
5.档基4 表
(1)“高等学校”(单位类别代码“111”)和“中等学校”(单位类别代码“112”)由开办档案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填报。
(2)“在职培训教育”由市档案局填报。
7.档基6 表
(1)本表由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
(2)根据工程进行情况填报此表,尚未竣工的项目只填写“本年度在建项目情况”;本年度竣工的项目只填写“本年度竣工项目情况”。
四、使用档案统计软件应注意事项
1.《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信息管理系统》1.4 版及补丁已发到国家档案局网站(
http://www.saac.gov.cn),请从“下载专区——软件下载”中下载。
2.软件升级办法:在原系统的主界面下,点击菜单栏上的“装入”,选择“参数”文件夹下对应“当前任务”的年度参数文件,覆盖当前任务参数文件,即告升级完成。不会对现有数据造成影响。
3.使用档案统计软件,需要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请各填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4.需要档案统计软件培训课件的,请登录江苏档案信息网(
http://www.dajs.gov.cn/),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填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档案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郭海霞
市档案局统计年报群群号:95707290
联系电话:88268053 88268077
2014 年2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