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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报复教师肆意涂改档案

发布日期:2013-11-11 浏览次数:18996 字号:【

   从吉林一大学毕业来宁波工作的姜小姐,最近在调档案时发现了一件令她气愤万分的事:原用人单位竟在其原始档案材料上擅自添加了一段段尖刻的评语。

  档案被添加“道德败坏”评语

  两年前,姜小姐从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毕业,应聘至宁波市区一所进修学校工作。工作期间,因为与学校领导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她于去年3月辞职离校。

    进入新单位后,姜小姐为了尽快落实组织人事关系,试图将档案调到现在的工作单位,这时发现校方已经擅自将档案退回其母校了。直至本月初,姜小姐将此事诉诸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进修学校才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将姜小姐的档案再次调回,并转交给新的用人单位。

  可是,姜小姐还没来得及高兴,又被浇了一头冷水。单位领导在查阅其档案时,发现其档案袋及内部各项原始材料均被添加了一些评语,称姜在该校工作期间“作风恶劣,道德败坏”,甚至连姜的入党材料都未能幸免。在其《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入党材料上还多处写有“建议开除党籍,净化党组织”等评语。另外,该校还出具了一份工作情况鉴定和处理意见书。

  擅自污损档案“绝对不允许”

  “档案被弄成了这个样子,我今后还怎么去找工作啊?我的组织关系也没办法落实了,我还怎么去做人……”看到被糟蹋得面目全非的档案,一向坚强的姜小姐急得眼圈都红了。姜小姐的父母和老师也不知如何是好。

  市档案局法规宣教处处长金祥福看过那些被污损的档案照片后,不由得大吃一惊:“在学校还会出现这种事啊?”金处长说,根据档案法有关规定,档案收集的材料必须经组织决定并经本人签收,还必须保证档案的原始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涂改、伪造、损毁、丢失和转卖,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该进修学校的做法是明显的污损行为,已经造成档案原始性变更,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另外,金祥福还特别强调,无论是干部档案,还是企业职工档案都是国家档案,只有具备管理资质的单位才能派专人管理,否则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代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拆封翻阅。

  校长“失去理智的过激行为”

  前天下午,进修学校副校长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当时他们学校档案管理确实很不规范,部分教职工的档案都是本人保管,另一部分则是由校办保管,也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他还透露,档案材料上的那些评语都是校长白某私自写的,他一点都不知情。但他同时指出,白某这样做是有原因的,一是姜小姐工作期间出现了重大失误,造成学校损失了1.8万元;二是姜小姐的同学曾给白某发过人身攻击的骚扰短信。“他当时肯定非常生气,可能是一时失去了理智才作出这种过激行为。”唐某说,白某的做法绝对是错误的,他将尽快与姜小姐协商,尽量消除影响。

  和义律师事务所朱挺炜律师认为,进修学校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我国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而且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对当事人今后就业、工作调动等将造成严重影响。当事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消除影响。

  当事者称“受伤害进行报复”

  11日,记者赶到该校本想与白某见面,但被告知他已外出,对方手机也一直关机,记者只好留下联系方法等他的电话,但一直没有回音。直到前天傍晚,记者才好不容易拨通白某的电话,白某承认,他在档案处理上确实过分了,负有一定责任,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他说,当时这样做是因为姜对他伤害太深了,所以才对她进行报复。前天上午,姜小姐已将此事向市教育局投诉,目前,教育局已介入调查。本报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编后:在我国现行的人事体制下,个人档案是对人才评价的基本依据,它关乎一个人的前途命运。但记者从市档案管理局了解到,目前由于档案管理机制和相关的法律滞后,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档案丢失、涂改等现象越来越多,由此引起的纠纷和投诉也越来越多。

                                                                                            (转自“南通档案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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