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档学[2013]2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馆)、档案学会(会员中心组)、市级各单位:
为充分履行档案工作“记录历史、传承文化、服务社会、造福人员”的职能,推动档案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市“全面达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实现盐城科学发展新跨越”的新目标,同时做好召开市档案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市档案学会会员进行新一轮登记和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中国档案学会、省档案学会和市档案学会的会员(包括个人和团体会员),本人(单位)热心于档案学的研究,对档案学与档案事业有一定贡献,且愿意继续遵守市档案学会章程,参加市档案学会活动的人员(单位)均属登记范围。
二、登记方法
县(市、区)档案学会(会员中心组)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学会会员的登记,市档案学会负责对市级机关单位学会会员的登记。
三、发展会员
(一)团体会员
1、档案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可申请为本会的机关事业单位会员;
2、档案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的企业,可申请为本会的企业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凡热爱档案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本会章程,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能力,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并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1、各档案局(馆)、部门(专业)档案馆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
2、具有助理馆员(含同等资格者)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3、热心于档案学术研究并积极支持档案学会活动、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
4、热心于档案学术研究有一定贡献者。
(三)手续程序
1、团体会员入会。团体(单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即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入会。本人填写会员登记(申请)表,由所在的县(市、区)档案学会(会员中心组)或所在的市级机关单位推荐,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3月22日前将会员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2)报市档案学会。联系人:陈姿(电话:88268063、邮箱:chenzi_js@126.com)。
盐城市档案局 盐城市档案学会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