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市档〔2013〕5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各有关单位:
2012年,市、县(市、区)档案局根据苏档发[2010]1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等级复查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对档案工作等级证书到期的单位进行了复查。经审核,现将滨海县检察院等4个档案工作等级复查合格的单位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上述单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抓好档案工作的长效管理,进一步加强档案的安全体系、资源体系和利用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档案工作在服务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中的作用。
附件:2012年度档案工作等级复查合格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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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档案局
2013年1月8日
抄送:江苏省档案局
附件:
2012年度档案工作等级
复查合格单位名单
一、五星级复查合格单位
滨海县检察院
盐都区检察院
大丰市检察院
二、三星级复查合格单位
大丰市堤防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