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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出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11-07 浏览次数:4528 字号:【
    10月22日,为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出台了《盐城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出台的《办法》共计十三条,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员的组织领导、资格条件、工作职责以及考评奖惩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办法》在我市首次提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员实行印章制管理,凡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须持有刻有其姓名的印章作为上岗凭证,印章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配制,取得印章须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相关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凡未取得档案管理印章的人员不得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办法》规定每两年将组织开展一次“盐城市十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员”评选,对获得称号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员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对连续两年获得称号的管理员由市委组织部向所在单位推荐提拔使用。《办法》还详细列出了对违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责任追究制度。
    此次《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推动全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了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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